此永久居留卡允許投資者在美利堅合眾國居住和經商以換取大量投資(建議的最低門檻為 150,000 美元)。該投資必須是投資人擁有50%股權的企業。
E-2 非移民分類允許條約國家(與美國保持通商和航海條約,或與美國保持合格國際協議的國家)的國民在投資時進入美國在美國企業中的大量資本。用於獲得 E2 簽證資格的投資必須是在需要人們在該企業工作的活躍且正在運營的企業中。
資金可以存入一個特殊的託管賬戶,只有在獲得 E2 簽證後才能轉移。如果您要購買現有業務而不是開始新業務,則託管賬戶安排更有可能相關。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的賣方可以同意將資金存放在託管賬戶中。